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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結算審核與結算審計的區別!时间:2022-11-18 【转载】 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工程項目結算,社會中介機構的結算審核與審計機關的結算審計,究竟有什么區別,他們之間是什么關系,長期困擾建筑界和審計界相關人士。本文從九個方面,系統地回答了相關問題,旨在促進建設市場的健康發展,促進審計機關的職能轉變。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地方性法規中以審計結果作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結算依據有關規定的研究意見》發出后,在建筑業界和審計界均反響較大。長期以來,基層審計機關受地方政府委托,替建設單位對結算進行審核把關,有其特定的歷史原因,為政府投資項目的造價控制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隨著我國市場化進程的不斷推進,改革的要求是市場能完成的事情由市場去完成,經過近十幾年的市場培育,目前工程造價咨詢機構作為市場主體已相當成熟,住建部相關規章也要求工程結算審核由有資質的造價機構完成。國家審計機關從結算審核的工作中退出,轉而從事其職能范圍內的投資審計工作,這是“放管服”改革的客觀需要,勢在必行。那么,在職能轉變后,造價機構結算審核和審計機關結算審計到底有什么區別呢,筆者認為,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區別。 一、結算審核和結算審計工作性質不同 工程發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價機構對竣工結算進行的審查核對在不同的規范中,叫法不同,《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13)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規范》(GB /T 51095-2015)分別使用“結算審查”“結算復核”和“結算審核”這三個詞語。雖然叫法不同,但基本工作相同,本文統稱為結算審核。 結算審計又是一個什么概念呢,根據《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審計機關對前款規定的建設項目的總預算或者概算的執行情況、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年度決算、單項工程結算、項目竣工決算,依法進行審計監督”。根據此條款提煉出結算審計的概念為審計機關對工程結算進行審計監督。 所以,結算審核,是指發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機構對竣工結算進行的審核,屬建設管理活動。結算審計是指審計機關依法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工程結算,進行的審計監督,屬行政監督。這就是兩者性質上的差別。 二、結算審核和結算審計工作目的不同 根據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承包方應當在工程完工后的約定期限內提交竣工結算文件。國有資金投資建筑工程的發包方,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對竣工結算文件進行審核。發包方應當按照竣工結算文件及時支付竣工結算款。可見,結算審核的目的是支付工程價款。 根據《審計法實施條例》,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結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進行審計監督。結算審計的目的是督促建設單位、財政部門切實履行好結算管理職責,促進結算管理中找出問題,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規范管理。 三、結算審核和結算審計基本理論的前提不同 結算審核是發包人或發包人委托的造價機構對施工單位編制的竣工結算進行審核,這種審核的基本前提假設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是合同雙方關系,雙方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已經確認的價款是不存在爭議的。也就是說結算審核的重點是依據合同實施過程中形成的資料,查錯漏,不涉及舞弊問題。 結算審計是對工程結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的審計監督,其基本前提假設是發包人可能存在不按照合同、法律法規、規范管理的情況,可能存在舞弊現象。也就是說,結算審計不僅要查錯漏,更重要的是監督建設單位規范管理和揭露舞弊現象。 因為基本假設不同,涉及到相同的問題就會有不同的處理結果,比如某一項簽證價格,發包人、施工方均已簽字確認,那么結算審核時,便不會有異議。而結算審計時,審計單位對于可能存在舞弊的簽證,是審計的重點。 四、結算審核和結算審計依據不同 結算審核的主要依據是施工合同、招標投標文件,補充協議、變更簽證和現場簽證,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有關工程造價計價標準、計價辦法等。也就是說,上述材料是支撐結算審查結論的基礎。 結算審計是審計機關依據《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例》,對工程結算進行的審計監督。也就是說,工程結算價形成過程中的資料,包括合同、招標投標文件、補充協議、變更簽證和現場簽證等,這些資料本身及其形成過程,均是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對象。審計機關要依據法律法規等,對這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計監督。 五、結算審核和結算審計范圍不同 結算審核的范圍,相關的法規和規范略有不同,但大致相同,即是從招標文件開始開始至施工單位上報竣工結算這個期間范圍,包括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合同、合同調整、簽證、變更等。 結算審計的范圍筆者未見相關資料,但根據《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可以對直接有關的設計、施工、供貨等單位取得建設項目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可以理解為結算審計就是對工程結算價款形成過程中的各個階段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計,應包括發包前的預算、招投標方式、合同價款、實施中的調整、簽證、變更、施工單位上報結算以及經建設單位審核后的結算。結算審計的范圍比結算審查的范圍更寬更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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