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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完整版招標投標全流程一、招標人準備工作 1、項目立項 (1)提交項目建議書主要內容有:投資項目提出的必要性,擬建規模和建設地點的初步設想,資源情況、建設條件、協作關系的初步分析,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設想,項目大體進度安排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初步評價等。 (2)編制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報告并提交主要內容有:國家、地方相應政策,單位的現有建設條件及建設需求;項目實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市場發展前景;技術上的可行性;財務分析的可行性;效益分析(經濟、社會、環境)等。 2、建設工程項目報建 招標人持立項等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報建。 3、建設單位招標資格 (1)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 (2)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3)如果沒有資格自行組織招標的,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4、辦理交易證 招標人持報建登記表在工程交易中心辦理交易登記。
二、編制資格預審、招標文件
1、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資格預審文件內容:資格預審申請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申請人基本情況表、近年財務狀況表、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項目情況表、近年發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其他材料。 2、編制招標文件 (1)招標文件內容 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合同條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單、圖紙、技術標準及要求、投標文件格式。 (2)編制招標文件注意事項 ①明確文件編號、項目名稱及性質; ②投標人資格要求; ③發售文件時間; ④提交投標文件方式,地點和截止時間。招標文件應明確投標文件所提交方式,能否郵寄,能否電傳。投標文件應交到什么地方,在什么時間。 3、投標文件的編制要求 內容包括: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投標保證金、已標價工程量清、施工組織設計、項目管理機構、其他材料、資格審查資料 。 ①投標的語言; ②投標文件的構成; ③投標文件的裝訂; ④投標文件的式樣和簽署; ⑤投標報價; 4、投標有效期 招標文件應當根據項目的情況明確投標有效期,不宜過長或過短。如遇特殊情況,即開標后由于種種原因無法定標,執行機構和采購人必須在原投標有效期截止前要求投標人延長有效期。這種要求與答復必須是以書面的形式提交。投標人可拒絕執行機構的這種要求,其保證金不會被沒收。 5、投標文件的密封遞交 ①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的要求進行密封和遞交。譬如有時執行機構要求投標人將所有的文件包括“價格文件”、“技術和服務文件”“商務和資質證明文件”密封在一起,有時根據需要也會分別單獨密封自行遞交,這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但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最新招投標知識請微信搜索關注微信公眾號“建筑管家” ②投標人應保證密封完好并加蓋投標人單位印章及法人代表印章,以便開標前對文件密封情況進行檢查。 6、廢標 屬一下情形者作廢標處理: ①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已超過規定投標截止時間(公平、公正性); ②投標文件未按要求裝訂、密封 ; ③未加蓋投標人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權代表的印章,未提供法人代表授權書 ; ④未提交投標保證金或金額不足,投標保證金形式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及保證金、匯出行與投標人開戶行不一致的; ⑤投標有效期不足的; ⑥資格證明文件不全的; ⑦超出經營范圍投標的; ⑧投標貨物不是投標人自己生產的且未提供制造廠家的授權和證明文件的; ⑨采用聯合投標時,未提供聯合各方的責任的義務證明文件的; ⑩不滿足技術規格中主要參數和超出偏差范圍的發布招標公告的等。
三、發布資格預審公告
1、編制資格預審公告內容包括:招標條件、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資格預審、投標文件的遞交、招標文件的獲取、投標人資格要求等。 2、發布媒介在工程交易中心的網站發布招標公告。發布的媒介有《中國日報》、《中國經濟導報》、《中國建設報》和《中國采購與招標網》(此處已調整為10號令的要求),招標公告在媒體或網站發布的有效時間為5個工作日。
四、資格預審
1、出售資格預審文件 2、接受投標單位資格預審申請 3、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 (1)接受資格預審文件 (2)組建資格預審委員會由招標人組建評審小組,包括財務、技術方面的專門人員。 (3)評審程序 ①初步審查 資格預審文件進行完整性、有效性及正確性的資格預審。 ②詳細審查 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等 財務方面:是否有足夠的資金承擔本工程。投標人必須有一定數量的流動資金。施工經驗:是否承擔過類似本工程項目,特別是具有特別要求的施工項目;近年來施工的工程數量、規模。人員:投標人所具有的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的數量、工作經驗、能力是否滿足本工程的要求。 ③設備 投標人所擁有的施工設備是否能滿足工程的要求。 (4)澄清 審查委員會要求申請人,以書面形式對資格預審文件中的不明確的地方給予解釋說明。 范圍:申請文件中不明確的內容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申請人的澄清或說明不得改變申請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并作為其組成部分。 (5)方法 一般在公告中會載明評審方法,評審方法一般由合格制和有限數量制。 (6)審查報告 審查委員會完成審查后,確定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名單,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審查報告。通過詳細審查申請人的數量不足3個的,招標人重新組織資格預審或不再組織資格預審而采用資格后審方式直接招標。 (7)通過評審的申請人名單確定 通過評審的申請人名稱,一般由招標人根據審查報告和資格評審文件規定確定。 4、投標采購需要邀請
五、發售招標文件及答疑、補遺
1、出售招標文件 向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出售招標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等材料。自出售招標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等資料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為五個工作日。招標人應當給予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的合理時間,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一般為了保險,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為二十五日。 2、開標前工程項目現場勘察和標前會議 (1)踏勘組織各投標單位現場踏勘,不得單獨或分別組織一個投標人進行現場踏勘。最新招投標知識請微信搜索關注微信公眾號“建筑管家” (2)標前會議所有投標人對招標文件中以及在現場踏勘的過程中存在的疑問在標前會議中進行答疑過程。 3、補遺招標人對以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投標人,解答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組成部分。
六、接收投標文件
接收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及投標保證金,保證投標文件的密封性。
七、抽取評標專家
在開標前兩個小時內,在相應的專業專家庫隨即抽取評標專家,另招標人派出代表(具有中級以上相應的專業職稱)參與評標。
八、開標
1、時間、地點 時間為招標文件中載明的時間,地點為工程交易中心。 2、參會人員簽到 招標人、投標人、公證處、監督單位、紀檢部門等與會人員簽到。 3、投標文件密封性檢查 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 。 4、主持唱標。 5、開標過程記錄,并存檔備查。
九、投標文件評審
1、評標委員會組建 評標委員會由專家和招標人代表組成,一般由招標人代表擔任委員會主任,專家在開標前由招標人在專家庫抽取,且專家信息需保密。對其專家有“回避原則”。 2、評標準備 (1)工作人員及評委準備 工作人員向評委發放招標文件和評標有關表格,評委熟悉招標項目概況、招標文件主要內容和評標辦法及標準等內容并明確招標目的、項目范圍和性質以及招標文件中的主要技術要求和標準和商務條款等。 (2)根據招標文件對投標文件做系統的評審和比較。 3、初步評審 (1)投標文件的符合性鑒定 ①投標文件的有效性 ②投標文件的完整性 ③與招標文件的一致性 (2)對投標文件的質疑,以書面方式要求投標人給予解釋、澄清。 (3)廢標的有關情況需與招標文件和國家有關規定相符合。 4、詳細評審 (1)工作人員工作 評標輔助工作人員協助做好評委對各投標書評標得分的計算、復核、匯總工作。 (2)評審程序 ①技術評估 主要內容有施工方案的可行性、施工進度計劃的可靠性、施工質量的保證、工程材料和機械設備供應的技能符合設計技術要求、對于投標文件中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提交的建議方案做出技術評審 。 ②商務評估 主要內容有審查全部報價數據計算的正確性、分析報價數據的合理性、對建議方案的商務評估。 ③投標文件的澄清 評標委員會可以約見投標人對其投標文件予以澄清,以口頭或書面形式提出問題,要求投標人回答,隨后在規定的時間內投標人以書面形式正式答復,澄清和確認的問題必須由授權代表正式簽字,并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5、評標報告 (1)報告內容主要有基本情況和數據表、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開標記錄、符合要求的投標一覽表、廢標情況說明、評標標準、評標方法或者評標因素一覽表、評分比較一覽表、經評審的投標人排序以及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等。 (2)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成員簽字。 (3)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并評標委員會解散。 6、舉薦中標候選人 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應當限定在1~3人,并標明排序。
十、定標
對評標結果在市工程交易中心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三個工作日。 十一、發出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 1、發出中標通知書 2、談判準備 ①談判人員的組成 。 ②注重相關項目的資料收集工作。 ③對談判主體及其情況的具體分析 明確談判的內容,對于合同中既定的,沒有爭議、歧義、漏洞和有關缺陷的條款任何一方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 ④擬訂談判方案。
十二、簽約前合同談判及簽約
1、簽約前合同談判 在約定地點進行談判,在談判過程中要把主動權爭取過來,不要過于保守或激進,注意肢體語言和語音、語調,正確駕馭談判議程,站在對方的角度講問題,貫徹利他害他原則。 2、簽約 招標人與中標人在中標通知書發出30個工作日之內簽訂合同,并交履約擔保。
十三、退還投標保證金
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應當向中標人和未中標人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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